内蒙古自治区新时代支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2021-2025年)

2022/02/16  浏览量: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牧厅 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时代支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2021-2025年)》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单位),相关盟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新时代支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2021-2025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新时代支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2021-2025年)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新时代支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快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让革命老区人民逐步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党中央赋予内蒙古的“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围绕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和传承革命老区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内生动力,发挥比较优势,进一步加快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走出一条新时代振兴发展新路。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到2025年,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事关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红色文化得到繁荣发展。为2035年革命老区与国家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任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发展红色旅游,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三、具体举措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于已脱贫的革命老区,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重点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事故困难户全面排查,切实做到精准监测。做好革命老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融入等方面支持力度。加大革命老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革命老区在农村牧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领域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提高革命老区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完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规范,加大对革命老区支持力度。完善革命老区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方法,适当提高低保标准,落实符合条件的“三红”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
  (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革命老区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耕地轮作制度常态化,推广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推动耕地质量逐步提升,粮食产能稳步提高。将革命老区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衔接的政策措施》等文件支持范围。加强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做优做强玉米、马铃薯、杂粮杂豆、向日葵、奶业、肉牛、肉羊、羊绒、饲草料等优势主导产业,在革命老区范围内建设一批现代农牧业产业园,打造一批专业化产业强镇,推进“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稳步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推行食用农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开展“蒙”字标认证,以“高标准+严认证”的模式推动农畜产品质量提升。鼓励革命老区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助力革命老区优质品牌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开展消费帮扶,鼓励利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等公共平台的资源和优势,推进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拓展销售渠道,促进群众稳定增收。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革命老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管道、邮政、电信等重大基础设施。将革命老区重大公路交通项目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支持革命老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革命老区高速公路布局,加快推进革命老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在革命老区建设人口较大规模自然村(20户以上)通硬化路和农牧场硬化路。加快二广高速公路联络线草高吐至乌兰浩特、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推进革命老区省干线升级改造,加快省道311线武川至杨树坝等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奈曼旗、乌审旗、鄂托克旗等革命老区通用机场。重点打造呼包鄂城市群向银川、延安、榆林之间延伸的高速铁路,筹建齐齐哈尔至满洲里高速铁路,推进阿尔山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实现陕京四线与长呼复线、中俄东线等7个输气管道互联互通。持续做好革命老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区域防洪减灾体系,保障革命老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支持革命老区进一步发展互联网基础设施、物流流通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区域数据中心和数字农业技术培训基地。
  (四)推进生态环境修复。鼓励革命老区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开展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黄河等重要湖河生态环境治理。支持革命老区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快恢复地带性森林群落,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和规模化防沙治沙,加快建设锁边防风固沙体系和防风防沙生态林带,统筹开展退化草原、森林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森林修复。支持有条件的革命老区在沙漠荒漠、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布局建设风电、光伏电站,推广“光伏+生态治理”基地建设模式。实施革命老区能源惠民提升工程,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加快绿色煤矿建设,深入推进煤电行业节能降耗和火电灵活性改造,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在革命老区具备条件的农村牧区发展分布式光伏,结合供电和供热需求推进风光农牧互补综合能源项目建设。
  (五)推动红色旅游发展。把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与红色旅游、乡村振兴相结合,以红色旅游助力老区振兴发展。提高革命遗址、遗迹、文物的保护修缮,提升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等重要革命旧址的保护水平。加强革命故居、旧址、遗址、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利用。不断提升红色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绥南革命根据地遗址红色旅游公路和锡林郭勒盟察哈尔抗日同盟军收复多伦指挥部红色旅游公路建设。利用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红色旅游景区及乡村+红色旅游项目。在革命老区重点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精品线路,鼓励有条件的革命老区积极打造我区A级旅游景区,支持纳入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对我区红色旅游新闻宣传报道力度,打造红色旅游品牌形象。开展红色文献、资料、实物、遗迹和文艺作品等资源的全面排查,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革命文物数据库。
  (六)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完善革命老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提高革命老区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革命老区中医(蒙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实施中医(蒙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和中医(蒙医)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中医(蒙医)优势专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提升革命老区公共文化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运营水平,建设一批体育公园,鼓励承办区域性文化交流和体育赛事活动。实施智慧广电固边工程,推进革命老区智慧广电宽带网络覆盖与服务工程,不断健全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全面推动实体社会保障卡与电子社保卡协同应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革命老区将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养老机构,推动培训疗养机构等闲置资产向健康养老方向转型。
  四、健全政策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领导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各相关部门、盟市和旗县要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落实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围绕革命老区迫切需要,解决基层困难事、群众烦心事,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根据中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情况,逐步扩大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规模,鼓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向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倾斜,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工业园区给予重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贷款准入、利率、期限方面,对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提供优惠政策,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大转贷款对革命老区支持力度,推动转贷款业务向革命老区中小银行,尤其是向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信社下沉。
  (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向革命老区倾斜,优先满足革命老区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合理增加荒山、荒坡、沙地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建设指标。保障生态用地,加强对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的用地保障。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有条件的革命老区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和废弃居民点复垦利用。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和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混合利用。
  (四)落实用好人才政策。落实“三放宽、一允许”政策,推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实施“三支一扶”和社区志愿者计划,实施基层卫生和非公有制的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向革命老区流动,为革命老区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新型职业牧民职称评审,培养适应生产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牧民队伍。鼓励社会人才投身革命老区建设。以革命老区精神为指引,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农民工、大学生、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通过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等方式支持革命老区发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支持返乡群体成为心怀革命老区、建设革命老区、视野宽阔、理念先进的新一代老区人。把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生动教材,引进发展红色旅游和弘扬传承红色文化志愿者人才,为老区作为干部培训基地、调研基地提供高品质服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基层群众等全社会力量,增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主动性,共同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强大合力。大力弘扬革命老区精神,广泛凝聚正能量,表彰奖励正面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