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呼和浩特市老促会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了自治区老促会2024年工作要点,制定部署了市老促会2024年工作计划。
常务副会长于文玉主持会议,副会长刘利民传达了自治区老促会2024年工作要点。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与会同志学习认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推动乡村振兴、红色遗址挖掘保护、老区文化建设等方面展开热烈讨论,研究制定了2024年工作计划,并做了安排部署。市老促会将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迅速投入到工作之中,为新一年老促会工作起好步、开好局打下坚实基础。
呼和浩特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2024年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第七届理事会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一个加快、两个更好、四个重要作用”的工作定位和发展目标,按照内蒙古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要点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制定呼和浩特市老区建设促进会2024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理论学习,增强服务本领
(一)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革命老区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部署要求,更好地立足呼和浩特市老区实际,谋划服务老区建设的相关工作,助推全市老区振兴发展。
(二)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巩固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老区现代化建设。
(三)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论述,增强弘扬传承红色文化、促进老区文化振兴动力,激发做好老区工作的责任感。
二、挖掘红色资源,推动红色旅游
(一)认真贯彻落实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加大对红色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利用。协调相关部门对老区不可移动红色文物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革命老区红色文物资源库。
(二)积极促进红色基地修缮、保护工作。各旗县区老区建设促进会报送本地区一个急需修缮、保护的红色基地,经市老区建设促进会考察确定后,分阶段、有重点地投入市政府专项资金,督促、引导各旗县政府区配套专项资金,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建设,尽快见到成效。
(三)深入挖掘利用红色文旅资源。做好红色基地、革命遗址的挖掘保护工作,建设红色旅游景点,打造红色旅游精品路线,推动老区经济发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弘扬红色文化
(一)讲好革命老区红色经典故事。利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五四”“七一”等重要节日,开展多种形式活动,进行革命理想、革命传统的再教育。一是要抓好《内蒙古红色经典故事——呼和浩特篇》编纂出版和发行工作。二是要以乌兰夫纪念馆、大青山抗日根据地旧址、乌兰夫故居、大青山红色文化公园、老牛坡研学中心等国家级红色基地为模板,制作系列宣传短片,加强红色经典故事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老区精神的内涵和红色基因的价值。
(二)加强红色基地宣传教育。以传承红色基因为根本,配合我市红色基地、革命遗址的挖掘保护工作,组织引导记者深入老区乡村进行集中报道。年内推出一批市级“老区精神教育基地”;配合自治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做好国家级“老区精神教育基地”授匾活动。
(三)大力宣传乡村振兴典型事迹和人物。对我市老区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示范村、典型人物、示范企业进行深入采访,做好专题宣传报道。强化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不断扩大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
(四)开展“演老区、唱老区、颂老区”活动。配合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自治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完成文化作品的编创、遴选和推荐工作。动员全市作曲家、音乐人、文艺志愿者深入老区农村采风,创作贴近生活、接地气,具有强烈时代感的文艺作品,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经典的舞台剧作品、短视频、音乐作品、报告文学,积极倡议、组织志愿者深入老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
(五)加大革命老区的宣传力度。积极向中央、自治区、呼市三级媒体投稿荐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传媒方式和各种活动宣传老区精神,扩大老区知名度,提升老区影响力,使老区精神发扬光大。
四、促进老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一)扎实开展“老区乡村行”活动。重点围绕助力老区乡村产业发展、助力老区乡村人才培养、助力老区乡村文化建设、助力老区乡村生态保护、助力老区乡村社会治理等,深入老区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做好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和自治区老区建设促进会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调研课题。
(二)持续推动“品牌强农,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参与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工作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新时代支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2021—2025)》,壮大老区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助力老区乡村产业发展,持续实施“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带”三项工程,组织企业参加2024年中国国际食品及配料博览会,推出绿色食品,让革命老区优质产品成为知名品牌,促进农牧业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选树典型,发挥榜样引领力量。积极选树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示范村需具有一定产业规模、有较高知名度、对周边的乡村有较强的拉动和引领作用。推出一批在老区乡村振兴中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示范企业。示范企业需在养殖、种植、农产品加工和带动就业等方面起到明显作用。通过选树典型,以点带面,全方位助推老区经济发展。
(四) 抓好老区职业技能人才的培训。结合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扶持发展优惠政策,配合农牧业、文旅、医疗卫生、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专门针对革命老区开展种养殖实用技术、餐饮厨艺技能、农村医疗保健、经营管理和文创产业方面的技能培训,培养出一批种养殖能手和农村经济经营型人才。
五、协调社会力量,实施帮扶工作
(一)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充分发挥老区建设促进会桥梁纽带作用,要经常性地与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交流互动,用实际行动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一是要开展“村企结对帮扶”活动,对接有实力企业,加大对老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帮扶力度。二是积极协调,牵线搭桥,引进国内外优质企业,促进老区产业发展。三是要持续做好“伊利情”资助革命老区贫困大学生活动。
(二)努力争取资金,帮扶革命老区。借鉴遵义、文山等地经验,积极协调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内蒙古老区建设促进会等上级单位,争取行业内专项帮扶资金,加大我市老区建设促进会相关帮扶力度。
(三)继续抓好妇工委工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以种植、养殖业为抓手,团结动员妇女同志投身老区建设,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拓展老区家庭建设工作,积极协调各级妇联关注老区家庭建设,以家庭和谐促进老区社会全面和谐。
(四) 助推公益服务。在全社会营造“饮水思源、关爱老区”的浓厚氛围,主动协调、密切联系社会各方力量,深入开展文化下乡、科技下乡、卫生下乡等公益服务活动,推动老区乡村文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文件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对部分现行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完善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老区建设促进会选举、议事、决策、财务、人事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二)抓好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自身建设。一是组织召开市老区建设促进会二届二次会议。二是坚持好每两周一次的集中学习,加强对党的路线政策方针的理解。三是督促到届的旗县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完成换届工作。四是积极报送工作信息,力争年内在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举办的《综合快讯》期刊上刊登1篇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动态。五是争取给各旗县区老区建设促进会解决5万元办公经费。通过一系列举措,提升自我管理、自我运作和自我发展能力,提升规范运作、有效运行水平。
(三)加强与会员企业的联系。一是要充分调动现有各会员单位的积极性,整合资源,为服务老区、建设老区贡献力量;二是要持续动员更多有实力、有情怀、有带动示范作用的企业成为副会长理事单位,不断壮大老区建设促进会的社会力量。
(四)充实壮大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人员队伍,增强人员力量,努力从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上,打造服务老区、奉献老区的过硬团队,不断提升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的质量效率。